人格特質

Personality traits

執筆者:許秀美 Helen Hsu, LMFT

出版日:  5/2011

﹙之一﹚

「老張怎麼總是陰陽怪氣的?」。

「一樣挨駡受罰,小王對老板無理的對待,怎麼就可以無動於衷?」。

「小許真是一個難以共事的人!」

這樣的感覺或經驗,不管是來自同事同工或親朋好友,我想人人有之。我們也常聽說:「一樣米,養 百樣人;人之不同,各如其面…等。」這便是每一個人在人格特質上的差異。    

人格特質(personality trait),有時被統稱為性格、品格(character),或性情、脾氣、氣質(temperament),甚至屬性(attribute)等。按張氏心理學辭典所闡釋,人格特質可以從個體的外顯行為而有其事實性定義,亦即觀察或測量個體的行為表現後,綜合所見,列舉出足以代表其〝持久而極少變化的個性特徵〞,即為其人格特質。另外還可以從理論觀點的假設,推理出個體外顯行為背後,之所以形成個體獨特的人格結構之特徵,即所謂人格特質的理論性定義。

至於氣質、性情、屬性等,是專指先天或生理遺傳來的一種隨情境而改變的行為反應傾向,譬如一個人的膚色,高矮、胖瘦,或是我們會說:「這個人生性温和,吃虧時,也不計較;或是這個人急躁、易怒,儘管小事一件,也是動不動就發脾氣…。」再論及品格、性格,則是指個體經由社會化後,逐漸學習而得的一系列行為模式與態度,包括個人的道德價值觀、工作讀書習慣、生活態度、潔癖邋遢與否,或是苛刻、體貼別人…等。總而言之,人格特質是指個體在其生活歷程中對人、對事、對已以至對環境適應時,所顯示的獨特個性。此一獨特個性,係由個體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現於需求、動機、興趣、能力、性向、態度、氣質、價值觀念、生活習慣以至於行動等身心多方面的整體特質,具有相當的統整性、持久性、複雜特與獨特性。

筆者在人格特質、品格、性情等界定與分辨上着墨許多,主要是在指出人格特質中所具有的重疊性與多面性。譬如一個人樂天、外向,他可能會是一個能言善道、人際關係良好、充滿自信的人;但是他也可能因為外向而不喜歡或害怕獨處,生活因隨意而較缺乏規律,甚至較易情緒化,雖然來得快也去得快,卻有沒來由的喜怒哀樂,叫人難以預料。而一個內向,思慮型的人,可能擅於分析並要求完美。由於其精於解析,他能夠正確預估事情的困難與風險,加上力求完美,使他成為一個可以倚重的人。但是這種人格特質的人,也傾向於多猜疑、猶豫不決、憂柔寡斷,且流於防衛,加上完美主義,不僅不容易對自己滿意,也不輕易讚美別人,而導致人際關係不佳。

因此當我們遇到一個不時熱情、體貼、和善的人,忽然有一天領教到他的冷淡、漠然、批判,就不須引以為奇,因為人格特質是複雜的、潛在的、持久的,一個人人格中的許多不同特質,更會在不同的情境中出現。(待續)

﹙之

一旦了解人格特質涵容了先天與生理遺傳的各項氣質—譬如這個人生性温和或暴躁,以及個體經過社會化後所學習來的行為模式與態度,所謂有樣學樣,無樣自己想等,筆者擬於本文,再就人格特質形成的其他成因,做進一步探討。

我們不難看見,即便是親如兄弟、姐妹,人格特質仍有可能大相逕庭,這是因為人格特質也受排行、是否是家中獨生子女或眾多子女之一,以及教育背景、社會化、健康程度、童年經驗…等影響。

以心理學理論分析,一個人的人格特質將成型於青少年期,並從此貫穿其整個成年階段。因此打從出生到青少年時期所有的人生經驗、遭遇、親子關係等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讓我們以一個人的成長過程談起,如果一個人從小在一個嚴厲、責駡的環境中長大,那麼極可能成為一個若不是輕易責怪別人,也會是一個較為封閉或防衛的人。反之這個人若是在一個充滿關心、愛護的環境中長大,他可能變成一個開朗、富有愛心、或更為熱情的人。這一現象,除了印証〝成長環境〞對個體人格特質形成的影響外,也証實來自後天生活經驗所習得的行為模式與態度,是有可能因環境改變或經驗更新而不同的。

再論成長背景,舉凡由於父母的教育方式,父母本身的酗酒或犯罪問題,父母間頻繁的爭吵,父母分居、離婚,或根本來自單親家庭…等,都與一個人人格特質的健全發展與否,息息相關。因為在孩提幼小無助的成長階段中,如果由於環境的動盪不安,而無法建立出一份成長中極為需要的親密且信賴的依附關係,那麼日後將直接影響其成年時期的各種人際關係。試想,早期成長過程中,感情或歸屬感的缺失,已然如此深重影響一個人的人格發展,更遑論兒童時期所遭受的身體虐待、性侵犯而殘留的創傷之遺害了。

另外,研究報告也指出,腦功能病變也影響著人格特質的正常發展與否。因為腦部的許多重要賀爾蒙之一: 血清胺,與一個人衝動、激進的行為有關,其平衡與否,左右了一個人行為的自控能力﹔再者,大腦皮質中的顳葉與額前葉,也是大腦中主管心情與行為的主要部分,一旦其功能病變,便直接影響心情的變化與行為的控制了。

總之人格特質之形成,有其多因性,很難歸諸於任何單一因素,加上任何一個特質,都具有其正、反兩面的功能,因此也許我們要關切的反在,什麼時候、什麼狀況下,我們會發現自己的人格特質,適足以成為自己的囿限與障礙?綜上所述,我們也許可以粗略的歸結於三:一、是否我們的人格特質或行為,讓我們不容易維持固定的人際關係?二、是否我們的人格特質或行為,讓我們不容易持久地保守一份工作?三、是否我們的人格特質或行為,已經造成別人的痛苦?

那麼,人格特質可以改變嗎?命定了嗎?讓我們容後探討。(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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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特質乃是指一個人所呈現的一系列〝持久且極少變化的個性等徵〞,亦即一個人在其生活歷程中,面對人、事、自己以及環境時,賴以適應、防衛、存活的整體特質,譬如一個從小性情隨和的孩子,會學到經常討人歡心,可以贏得乖寶寶美名,並獲得更多的疼愛;反之,若性情較為剛強好勝,則可能從敢言敢做,學到更多的生活技巧,或甚至勇於對權威挑戰。因此,在經過青少年期的性格成形階段後,我們秉着這份特質,萬變不離其宗的終我一生,這也是俗云所謂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那麼何以當小強〝居安思危〞的性格(請參考由林慧娟女士所執筆之系列文章:受不了),在防範公共災難時,為家人大事張羅預備急難救助用品的行為,最後却變成儲物狂的病態表現呢?

讓我們以一個人的健康狀況作喻,並以一條線的兩端做論,將左端視為最健康狀態,而右端為最病弱情況時,沒有一個人可能絕對落點在左右的兩端頭上,反倒是絕大多數的人,總是居於中間偏左或偏右的位置上。人格特質也極難去劃出一條分界線,區別出那一種特質或那一種程度的特質,屬於健康或不健康。就以前述性情隨和的小孩為例,其〝討喜〞的性格特質,如果最後發展成〝為達目的,而極盡奉承、阿諛〞的行為表現,抑或因隨和天性,總是退讓而逐漸畏縮、孤立…再以另一位性格剛強的孩子而論,如果因為學到較多的生活技巧,而逐漸養成驕傲、自負、優越等習性,或是因好勝,屢遭挫敗而發展出低自尊、缺乏自信的性格…等等,都會在日後的成人階段中,產生不良影響。一旦這些負面影響波及於一個人的工作、家庭、人際關係以及健康狀況,那麼即所謂〝人格違常疾患〞,便是一項需要醫藥介入的心理疾病了。

人格違常疾患,被歸納於精神疾病中的第二軸向,第一軸向專指主要的臨床疾患,譬如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將人格違常疾患獨立置於第二軸向,是為了確保當我們專注於更顯眼的臨床精神疾病同時,仍不致忽視人格違常疾患的可能存在。事實上,數據也顯示,約有百分之三十的臨床疾患患者,被診斷出至少同時罹患一種或一種以上的人格違常疾患。

儘管不容易刻劃出,區隔人格特質違常與否的那一條線,但是人格違常疾患也有下列蛛絲馬跡可循:易怒、情緒化、不容易結交朋友、多疑、猜忌、孤僻、冷漠、衝動、失控、尋求刺激、酗酒、嗑藥、不穩定的人際關係、敵意…等等。總之人格違常疾患患者傾向於執拗、無法變通,並難以因應生活上的變遷或壓力,加上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異,將會諉過他人,或甚至做出害人害己的行為。人格違常疾患也是一種精神疾病,不幸地,它甚至比第一軸向的各種臨床疾患,在治療上更為因難(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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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不斷強調,以一線之隔去界定人格特質的健全與否,不僅困難,也沒有太大意義,因為一如〝一事兩面〞,許多人格特質可能在某些特定時間、場合,有不同的功能與作用,因此只有在一個人的性格特質變得無法變通、調整,或不當使用,以致造成嚴重的功能失常與痛苦時,才產生人格違常疾患。

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所頒定的人格違常疾患定義中,將此一疾病大別為三大類,更在此三大類中,再細分為十種人格違常疾患,包括妄想性、類分裂性、分裂性、反社會性、邊緣性、做作性、自戀性、畏避性、依賴性與強迫性等人格疾患。小強的儲物狂現象,便是屬於強迫性人格違常疾患。

儘管細分為十種不同的人格違常疾患,但所有人格疾患的症狀,仍有其許多共通點,亦即所有的人格違常疾患都在〝認知、情緒反應、人際關係與衝動控制〞等四個向度中,起碼有兩個以上出現長時間持續存在的執拗與功能損害,且與其文化背景所預期者,偏離甚遠。這些偏執現象也出現在個人所有相關的社會情境中,譬如家庭、學校、工作、親友間…等,造成自己與他人相當的苦惱與傷害。此外由於人格違常疾患的特徵之一是〝長時間持續存在〞,因此在個人的成年早期,即可窺其端倪。基此,一個人由於因應喪失親人、失業、婚變等特殊情況下的壓力源﹔或因臨床上用藥、藥物濫用、物質中毒,以及其他精神性疾病併發或後遺症而呈現暫時不良的精神狀態,以致引發與人格疾患相似的症狀時,臨床工作人員都必須予以明確區辨。

至於十種不同的人格疾患,礙於篇幅,僅就主要症狀,列舉如下:1、妄想性:多疑、猜忌,不僅對他人無法信任,並且把別人的行為動機都解釋為不懷好意。2、類分裂性:對社會的各種關係疏離,在情緒的表達上也非常設限、拘束。3、分裂性:對愈是親蜜的關係,愈侷促不安,認知與感官扭曲,行為上偏離常軌。4、反社會性:對別人的權利毫不尊重甚至侵犯。5、邊緣性:極不穩定的人際關係,對自我形象與感情表達上,有戲劇性的變化,明顯的衝動行為,譬如亂花錢、自殘等。6、做作性:過度的情緒化以及被注意的需求。7、自戀性:誇張自大,需要被讚美並且缺乏同理心。8、畏避性:社會疏離,自慚形穢,對於負面評價,極度敏感。9、依賴性:過度需要被照顧而出現的順從與依附,並且害怕分離。10、強迫性:極端在乎秩序、完美,並希望掌控一切。

人格違常疾患不只是性情古怪、不容易與人相處、個人生活不愉快而己,事實上人格特質違常與身心健康息息相關。數據顯示,人格疾患與酗酒、嗑藥及觸法有一定比例的正相關,加上由於人格違常疾患帶給個人的挫敗與痛苦,直接影響心理健康而容易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甚至幻覺等精神疾病,在此需要特別一提的是,因為人格違常疾患患者的猜疑與扭曲的思惟模式,一旦同時患上第一軸向的臨床精神疾病,更是經常不遵醫囑而擅自停藥、改藥,以致雪上加霜的讓一個人的人格特質違常與精神疾病,一如〝雞與蛋,無法分辨孰先孰後〞般的互為因果,實在不可小覷。(待續)

參考書目:孔繁鐘醫師編譯之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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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人格違常疾患有了一番概括性的了解後,筆者擬就其中最廣泛蔓延的邊緣性人格違常疾患(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以下簡稱為BPD) ,做進一步闡述。

BPD約佔全國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二,其中更有百分之七十五為女性。BPD不僅難以被辨認,更是在所有人格違常疾患的治療中,療效最差者。

BPD在心情上的主要症狀除了憂鬱、焦躁、易怒,還經常有戲劇性的變化,筆者一位BPD女性個案,會在因無法滿足她的要求,極度失望、憤怒,而口出惡言後的下一秒間,忽然以〝下跪〞懇求。此外還有衝動的行為,譬如嗑藥、酗酒或甚至性泛濫等,其他尚有自殺意圖、自妝等。BPD患者常會藉着自殘所引起的肉體上的疼痛,來取代或減緩其無法調適處理的來自情緒上的痛苦。另外BPD也對自己的能力、自尊、自我價值,有強烈的疑慮。甚至與人應對,也是猜疑妒忌,幾乎無法建立任何型態的人際關係,包括親人、朋友、工作伙伴甚至治療師等,加上大部分人格違常疾患,本來就缺乏病識感,根本不以為自己需要專業協助,BPD尤其是,因此經常會在治療過程中半途而廢,無故不來。調查報告即指出,約有百分之七十的BPD,在未見療效前,即提早結束治療。筆者這位女性個案,便是除了對其主治的精神科醫師與筆者愛恨交織,一下子批評抱怨,一下子又感謝示好外,更在毫無預警下,不再來接受服務,但是却在二、三年後,捎人帶話致意。 

就像在追究各種精神疾病之所以形成而無法簡單歸因般,BPD的成因,也眾說紛紜。除了先天生理的可能因素外,研究文獻指出,孩童期遭受的肉體與性虐待經驗,將影響BPD自我形象的認定:我不乖,所以總是被打;我不好,所以被那樣〝對待〞…BPD的主要症狀之一,便是不穩定的自我形象,同時造成在生活目標、性取向、自我價值、生涯規劃與選擇朋友上的不確定性。筆者的BPD女性個案中,便有數起聲稱孩童時期遭遇近親性侵犯的案例,儘管最後因証據不足,或考量BPD患者有發展〝錯誤記憶〞(False Memories)的特殊傾向而成為無頭公案,但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確也有其脈絡可循。也因此BPD有時被視為是〝創傷後症後群〞的一種疾患。   

至於BPD的治療,精神科醫師的用藥,旨在控制患者的衝動行為,改善憂鬱與焦慮的症狀,以及對治認知與感官上的失調。但主要的治療方式仍在心理治療。心理治療的重點除了首先建立出一份信賴的治療關係外,治療目標會着眼在1、快速減緩甚至停止嚴重的自殺意圖與行動。2、正視並處理容易致使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半途而廢的問題,譬如强調患者的工作能力,好過總是檢討其不良的人際關係;另外,由於了解BPD不穩定的心情變化,以比較彈性的方法約定面談時間…等。3、幫助患者學習具體技能,譬如問題解決方法、正是向思惟、以扣住事實與證據的方式學習邏輯思考、溝通技巧以及如何放鬆等。

儘管在心理治療專業人員間,一旦談起BPD的治療,常常是一份不等程度的〝難與痛〞,但可以肯定的是,沒有專業治療介入,BPD是無法改善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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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俗諺有一句話:「牛,拉到北京,還是牛!」與〝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恰有異曲同工之效,加上談了許多人格特質違常的相關話題,知道人格違常疾患的主要症狀之一,乃在一個人的性格特質慢慢變得執拗,無法調整變通,並且持續長久性的存在…,因此我們不禁要問,當一個人的性格特質在經過青少年階段成型後,是否真的毫不移動了?

固然有些性格特質確實與遺傳有關,或是深深被先天的生理因素所影響,但是根據一項由史丹福心理學家(Dr. Sanjay Srivastava)在加州柏克萊大學所領導的研究,對十三萬人次,年齡在21-60歲之間所做的調查指出:多數人在行進中年後,都比之年輕時,更能照顧包容別人;再就面對人生的起伏、榮枯盛衰時,也顯示,當一個人在四十歲、五十歲時,也比之其三十歲、二十歲時,更為沈着、堅靭、應對得宜。當然Dr. Sanjay Srivastava也考量到,這樣的研究結果,可能只是反映,一如人生經驗隨着年齡俱增後所帶來的智慧增長,以致使得一個人更為成熟歷練的例證而已…但是基於〝雞與雞蛋〞的原理,不也可以反証,人格特質在一個人的一生中,也確實不可否認的在持續變化嗎?事實上,Dr. Sanjay Srivastava的這份研究,更同時指出,人格特質不僅持續變化,比之孩童時期,人格特質在成年期的改變更為彰顯。

那麼,性格特質如何透過我們自身的努力來改變呢?首先我們要弄清楚,究竟是什麼原因促使我們要改變性格特質。改變或改善我們的某項人格特質,必需建基於我們自己的真正需要。譬如為了讓自己不再那麼與社會疏離而成天孤單憂傷,所以我們要改變自己一向獨來獨往的習慣,或加强自己太過害羞、畏縮的性格特質,而絕不是勉强自己去參加社交活動,只是為了一份工作的昇遷。再者,具體找到我們最想改變的那項性格特質。籠統的告訴自己:「我要開始嚐試新的學習」,倒不如反觀自己最需要改變的是什麼。筆者一個性格較為內向的女性朋友,總是提起要前往參加社交舞蹈,但是三、五年後的今天,仍舊未見行動。如果她能仔細釐清之所以要學習社交舞蹈的背後原因,譬如究竟是想要增加運動機會,還是要試圖克服自己在社交上的害羞,她才可能依循方向,產生更大動力,而致收效指日可期。  

接下來的是,一旦自覺有需要改變自己的某些人格特質,也知道自己要什麼,並決定要改變的是什麼,那麼就要告訴自己,要有耐性,給自己時間,一步一步循序而不操之過急,羅馬無法一天造成,改變也非一蹴可幾,尤其不要氣餒於小小進步,我們可以定下目標:從春天開始做起,到了秋天才來驗收成果!同一時間,還應該隨時接受或採納別人(一個我們可以信賴的人)的意見,所謂〝聽勸〞,試着回想,人格疾患之形成便是一個人執拗,無法變通而致。再來是注意一路來自己既有的不良習慣,察覺這些習慣如何阻礙我們在性格特質上的改變,記住,習慣是養成的,所以也可以〝反養成〞。最後還是再强調,改變自己的人格特質是因為自己的需要,而不是因為要討人喜歡,我們才因應改變。 

May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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