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therapy

心理治療

Psychotherapy

執筆者:許秀美 Helen Hsu, LMFT

出版日:  1/2010

﹙之一﹚

一份由多倫多大學助教,精神科醫生Dr. Ari Zaretsky,在美國國家精神健康協會主辦的會議中所發表的文獻指出:「不同形式的心理治療,就像藥物的作用般,可以改變精神疾病病患大腦的運作過程。」

Dr. Zaretsky舉出其同儕的實驗例證強調:儘管尚無法得知,究竟抗憂鬱藥物如何降低憂鬱症患者的甲狀腺賀爾蒙程度,但是該賀爾蒙程度的減少,確實改善了憂鬱症患者的病情;而對憂鬱症患者實施認知行為心理治療 (簡稱CBT) ,卻也發現明顯降低了個案甲狀腺賀爾蒙的程度。另外對強迫性官能症(OCD)患者的研究中得知,致使患者無法一如常人般的正確解讀或感知其四周環境的變化,而作出適當反應的,主要是由於腦部過多的葡萄糖新陳代謝活動。Dr. Zaretsky也說明:在對強迫性官能症患者施行CBT後,透過腦部電波掃描,也証實抑制、減少了該項新陳代謝的活動。毋庸置疑的,所有以上Dr. Zaretsky的論述,都証明了〝一般人認為唯有藥物治療,才是對病患就生物學觀點一種有效能的介入方法,而心理治療,則非若是〞之偏頗。

那麼,何謂心理治療?一如前述,心理治療有別於藥物治療。它是以口語和非口語的〝談話〞,建基在治療師與被治療者間一份良好、信賴的工作關係,就有關人的情緒、行為、人際關係、人格特質…等問題,加以討論,探本究源,除了緩解各項問題所帶來的症狀,譬如焦躁不安、鬱鬱不樂、失眠、胃口改變、行為異常…等,最終能達到更清楚的認知自己、環境與現實,而接受自己的極限,發揮所長、激發潛能。當然,心理治療也適用於較嚴重的精神疾病病患,譬如前文所提之憂鬱症、強迫性官能症,以及精神分裂症等,搭以藥物治療,雙管齊下,可以有極佳的預後結果。

心理治療的方法或技巧,粗略估計,儘管只有少部分被主流治療師高頻率的採用,卻幾近兩百五十種。很多技巧,在一位合格、懷有專業節操,並真正關心個案、樂意給予、可信賴的治療師運作下,藉著雙方建立起來的融洽工作關係,都可以讓心理治療的功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而更值得一提的還在,雖說心理治療是〝談話治療〞,但它不是閒聊,不是給建議、勸誡,不是指導,也不是規過、糾正…它是被治療者開放自己,提供資料,分享予治療師;而治療師在積極傾聽後,往往會提出一些問題,就像一面鏡子的反射般,幫助被治療者,澄清、反思、釐清矛盾點,而發現在其既有的問題上,可以有新的思索角度、方向,最後因自我覺察,知道自己要什麼,而能夠對自己的情緒、行為、生活、未來,有新的主張與決定。這便是心理治療最終的目標:覺察與領悟(awareness/insight)後,自我負責,並做自己真正的主人。

筆者擬於下文進一步探討,究竟心理治療是如何發揮其一定的效能。(待續)

﹙之

大部分的心理治療師都強調,〝覺察與領悟〞是心理治療的目標,因為透過覺悟,我們知道自己要什麼?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因此改變才會發生,付諸行動。但是這裡所提的領悟,卻不只是〝知性上〞的悟解,譬如我知道只要我不酗酒,太太就不會常常和我發生口角、爭吵;只是這樣還不夠,還要能覺察到,自己正以買醉去掩飾或變相處理,那份由於被裁員、無法承擔家計所產生的罪惡感,也就是說要在〝情感上〞有所認知,因為那份罪惡感如果沒有被察覺、被承認、被妥善處理,縱然知道戒酒是必要的行動,自己卻仍舊會以各種理由、藉口而明知故犯,以致鬧到婚姻觸礁,最終必須尋求專業協助。

至於在心理治療過程中,之所以能夠逐漸探索、澄清、瞭解,最後領悟,乃是建立在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一份與治療師的信賴關係上。試想,面對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儘管我們可能慕名而來,事先已經知道治療師的背景資料、專業素養,一旦要開始侃侃說出內心深處的想法、感覺,還是不容易。因此營造一個令被治療者可以感受到安全、隱私、尊重的治療環境是非常重要的。筆者曾有一個由兒子轉介來的婆媳問題個案,直到過了三次面談,才含淚娓娓道出她對媳婦那份沒來由的懼怕,每次分享後,還要加上:「你不要讓我兒子知道…你別告訴我兒子…」估且不談無法在治療過程中激發她的同意:召開一個家庭會談,筆者只能一再保證她的絕對隱私,並做到提供一個她能感受到的隱密、安全的環境,讓她起碼可以盡情傾訴而緩解她的憂鬱症狀。

再者,會談開始後,治療師的親切、關心、專注的積極傾聽技巧、善解人意,以及對被治療者懷有信心的肯定態度(必須是真實而誠懇的),在在都是成就一份信賴且有歸屬感的工作關係之要件。而這麼一份工作關係,在治療成效上,是關鍵的。筆者從自己的治療經驗中,便經常深刻體現到,譬如當個案逐漸領悟,原來自己對兒時被不公平的對待而存有一份對母親的憤恨時,有時候會不自覺的將其移情到治療師身上,而對治療師產生莫名的不滿或憤怒,那是因為唯其這份治療關係的親近與歸屬感,一旦個案在最情緒化、最脆弱時,便會藉著對治療師的信賴而將內心的一切,傾巢而出,產生投射。這個時候,治療師的了解、客觀,以及專業技巧,將會接納或甚至鼓勵個案,去再度經驗那些埋藏以久的憾恨感覺,而同時間卻不必像兒時般的擔心挨罵受罰。換言之,借著與治療師的這份安全可靠的新關係,個案得以對過去的經驗重新整理,並付予新的角度,而能夠將自己從陳年往事中釋放出來。至於對被治療者的肯定態度,筆者曾有一個鮮少外出的精神疾病病患,在著手進行他一直想開始的讀書計劃時,有一天說:「你總是說我有能力讀書,我就試試看…」對個案保持一份真實合理的信心,並隨時讓他知道,也是治療奏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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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的成效與否,既然與〝治療師與被治療者間的信賴關係〞息息相關,那麼慎選一位合適的治療師,就變得非常重要了。

如何選擇一位適當的治療師,有一些前置作業必須辦妥,譬如先弄清楚自己的問題是什麼-與太太的口角?失眠問題?工作壓力?親子關係?…除了因為一次專注一個問題,可以期望能有較具體的治療結果;也可以在考慮選擇一位治療師時,能夠設定範圍,從自己個別的問題上,找到專家。再來是保險給付問題,先找出隸屬於自己保險中的治療師,如若不然,因介紹、慕名而找到保險外的治療師時,也要先回頭洽詢保險公司有關自付額的部分。心理治療,所費不貲,特別是如果遇到緊急狀況,有時候可能必須一週面談二至三次,而所謂〝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何以不享受自己平日持續償付的保險?另外,心理治療過程是一份動力關係(dynamic),付費,強化了這份關係的動力性,加上尚有〝非24小時前通知取消的面談,照常收費〞的規定,促使治療雙方更為珍惜且充分利用每一次面談的五十分鐘。筆者就有部分個案,來自於任職的一個非營利機構,因為享有加州保險,不需自費,就常常因愛來不來,使得治療的成效無法彰顯。

一旦了解了自己的需求、保險條件,我們便可以縮小範圍,選擇幾位治療師候選人,開始與他們洽詢並提出問題,譬如「你的婚姻個案比例高嗎?」、「你通常以哪種治療方法處理親子問題?」、「整個心理治療過程,通常需要幾次面談呢?」、「你收保險嗎?」…等。收集完答案,我們心中自然有數,誰才是適當人選。記住,貨比三家不吃虧,也適用於此。

最後,還要考量的因素是,當我們與治療師第一次接觸、洽談後,可以反問自己:「我是否感覺到治療師尊重、肯定我,並且能夠瞭解我?…」當然,縱使在心理治療展開後,我們仍舊可以不斷檢視:「面談時,我是否很容易打開話匣子?每次會談後,我是否覺得舒服、有進展,並且會期待下一次會期?我是否覺得容易被了解,並且沒有被批判?我是否覺得治療師有自信,並且具有專業素養?治療師是否總是守時,並且不在非必要時談論自己,以避免工作以外的任何雙重關係?…」通常大約在經過三次會談後,這些感覺的是與否,便可昭然。如果不巧,這些感覺總是呈現否定,我們可以有權、有責去思考改換一個治療師,因為縱使是一位優秀的治療師,也不一定適合每一個被治療者。但是有時候,我們可能礙於情面或以為是自己的問題,儘管感覺不對勁,卻仍舊持續這份治療關係,如果是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在改換前,先與既有的治療師提出討論,再做決定。走筆至此,筆者也要據實以告,千萬不必擔心改換治療師會對現有的治療師,傷了感情。進入治療,本就是開始一份勇敢、艱鉅的旅程,不該無功而返,更何況任何一位資深治療師,都必然經驗過來自各種不同原因而中途退出的個案,不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而是瞭解那是治療過程中,自然或不可免的現象。(待續)

﹙之

心理治療,顧名思義,乃是針對精神、心理方面的疾病之治療。一如身體上的各種疾病治療,心理治療可以真正幫助一個人從緩解症狀,察覺病源所在,重建自尊、自信,及至引導出一份更自知、篤定、滿足的生活。因此接受心理治療,並不表示是懦弱,反倒是一份能力,一份知道如何去善用資源-專業協助,以豐富自己生活的能力。

筆者在前文分別探討過心理治療的功用、何以奏效,以及如何慎選一位心理治療師,本文擬進一步探討心理治療之成效與被治療者間的攸關性。

事實上,當我們發現自己需要並且付諸行動去尋求一份專業協助時,便是心理治療可以奏效的第一個要件。因為我們不但認知自己有〝問題〞,更有一份〝動機〞想要去解決該問題。動機意味著,為了改善生活,我們有意願去改變,去接受挑戰。因為心理治療的過程,不只是純粹的談話治療,而是在對自己深度探討後,進而鞭策、蛻變,正如蛇蟲類的蛻化脫掉一層皮般,其過程時有陣痛,是需要足夠的動機去堅持到底的,即所謂〝No pain,no gain;不捨不得〞。

接著在進入治療後,還要盡力作到以下幾點:

一.面對治療師時,要完全坦白、開放地表達自己,切忌隱瞞、保留,或提供不實的資料,因為再好的心理治療師,也無法在資訊不足時,使上力幫忙。

二.每次協談後,回想會談中所說、所想、所論及的內容或所學習到的技巧,試著融會貫通或應用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想想看,每週面談一次只是一小時,而距離下次會談,我們卻有無數的小時可以去回觀,學以致用,千萬別讓〝一曝十寒〞,令一次次的協談,只是聊備一格,形同虛設。

三.不是每個治療師都會交代〝作業〞回家做,譬如與配偶練習新的溝通技巧、對孩子採用新的教養方式、面對問題,嘗試新的思考角度…等,因此一旦治療師分派家庭作業,必然是對治療目標極所助益,切記遵照執行,受惠的還是自己。

四.留意自己在各次會談間的感覺與情緒,特別是那些較異於平常者,必要時記錄下來,提出來與治療師討論。因為在協談漸行漸深後,可能挖掘出埋藏已久的未竟往事,而帶來強烈的情緒反應,使得我們更痛苦。透過專業協助,我們能夠勇於面對並處理這些情緒,激發我們內心的力量,有所領悟,而油生解決之道。

五.要為自己在整個治療過程中的學習,負起全責,而避免說:「…是治療師告訴我這麼做的…」。充其量,我們只能把治療師視為教練、老師、諮詢者,請益受教後,躬身力行的,還是自己。反過來說,如果遇上一位不斷給建議、勸告、指示的治療師,我們更要善用自己的判斷力,而不需要照單全收,因為我們的日子,終究是自己要去過的。

並非老王賣瓜,筆者確實從目睹掙脫其心理問題桎梏的個案中,肯定心理治療存在的重要性。

Ja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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