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在美國  

Domestic violence in USA

執筆者: 劉芳娟 Janice Liour, MA

出版日: 9/2006

最近台北相繼有女明星,女議員,女主播經媒體披露,遭受到她們的丈夫以暴力對待.身處異鄉外地,讓我們來談談,究竟美國政府如何看待、處理家暴問題呢?美國的立國精神是尊重個人的人權–免於恐懼,確保人身安全,尊重個人尊嚴等。她的司法制度對於家暴是”零容忍”。如有受虐者打911報案,執法機關將在最短時間抵達;如發現受虐者有傷痕、紅腫等,施暴者更將即刻被強制逮捕,而非告訴乃論。施暴者將經由法院開庭審理、判刑、科處勞役等,刑罰中包括一個“五十二週的暴力行為矯治課程”這個課程主要在幫助學員認知自己所使用的暴力行為方式;了解暴力行為所涵蓋的層面,譬如身體直接傷害、作勢舉拳頭、瞪眼、口語恐嚇等;以及認識到這些行為在身體、性、情緒、言語、經濟等方面,造成受害者的傷痛,譬如受制於權勢之淫威、不被尊重,或遭遺棄等。更重要的,課程中將提供一系列的教材活動,讓學員能夠增進其溝通及因應壓力的能力,並於日常生活中力行實踐,最終停止選擇暴力。 就理論而言,家庭暴力乃是施暴者與受虐者間,有關權力的角力。施暴者應負所有的責任,因為虐待的原因,不是挑釁或洩憤,而是一種獲得–獲取能夠控制對方的保證。其實施暴者並沒有控制權,他只是謹慎的選擇受虐目標,而以暴力行為來使其渴望控制別人的意欲得逞,與受虐者的行為毫無關聯。 

我們相信一般施暴者會以童年受虐,酒精麻醉或破碎家庭,為他們的行為找藉口。其實施暴者可以透過再教育的過程而認知到暴力是一種學習來的行為,因此,也可以藉著反學習(unlearn),來選擇其他非暴力的行為。事實上,施暴者能夠開始對自已的暴力行為負責,是改善該行為的第一步。施暴者通過再教育,可以提高對自己行為的覺察,增強自我控制的能力,並深切明白,自己的暴力行為對周遭人的影響,尤其是對自己的兒女。根據統計,百分之九十的施暴者會重複他們的行為。受虐者請積極尋求詻商與協助,不要夢想有一天施暴者會主動改變,而一味委曲求全。家暴服務專線: 美亞社區服務 (AACI):408-975-2730 x 222 Next Door: 408-279-2962 Asian Woman’s Shelter:415-751-7110 Support Network for Battered Woman: 1-800-572-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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